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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今起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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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4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即将开始,参保居民集中缴费时间为11月1日至11月30日。但不少城镇居民参保人对于能享受到哪些具体的医保待遇并不了解,10月29日,记者咨询了平度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就市民普遍关心的医保信息给予了详细解答。

  医保缴费工作今天开始

  10月29日,记者从平度市人社局获悉,2014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11月1日开始,参保居民集中缴费时间为11月1日至11月30日,待遇享受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缴费截止日后新出现的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其中新生儿在出生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缴费的以及中断参保缴费的,在以后年度参保时应当补缴历年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欠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不予补报。

  据介绍,2014年度缴费标准为:少年儿童、大学生个人缴纳50元;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纳160元;老年居民个人缴纳310元;非从业人员个人缴纳730元。参保人应携带居民医保卡、身份证及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财政所参保缴费,在校学生、托幼机构的在册儿童仍由市教体局统一组织收缴。另外,重度残疾人员,需提供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独生子女,需提供计生部门核发的独生子女证件;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参保人及优抚对象,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

  37206人次享受医保待遇

  2008年11月,新河镇刚满一周岁的仲某被发现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在青医附院住院治疗,总费用51767.7元,城镇居民医保为其报销了39840元,小小的仲某成为平度市城镇居民医保制度的第一个受益者。

  据了解,平度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于2008年10月正式启动实施,把城镇老年居民、城镇非从业人员、少年儿童、大学生、新生儿纳入到城镇居民医保范围内,填补了城镇居民医保的空白。五年来,平度市参保城镇居民达3.2万人,享受医疗保险待遇37206人次,享受大病救助待遇266人,支付统筹基金5407万元,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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