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补充医疗保险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补偿
10月27日,记者从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了解到,我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补偿比例分为四等,即自付金额(扣除起付标准)600元(不含600元)至800元的补偿比例为40%,800元(不含800元)至1000元的补偿比例为50%,1000元(不含1000元)至3000元的补偿比例为60%,3000元以上(不含3000元)补偿比例为70%。
那么,哪些人可以享受补充医疗保险?补偿方式又有哪些?
问:哪些人可以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沈阳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的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人员可按规定享受沈阳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问:哪家单位负责承办补充医疗保险?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具体承办沈阳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问:补充医疗保险的待遇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期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一致。参保职工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或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期间,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待遇,也不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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