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对象有哪些?
答:本市辖区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学生(包括大专院校、中小学、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在城镇学校就读的农村户籍学生、城市规划区内的失地农民、长期进城务工农民工的非从业随住家属按自愿原则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城镇居民按以下两种档次缴纳医疗保险费:第一档次缴费标准为100元/年·人;第二档次缴费标准为180元/年·人。在校学生及未成年人按40元/年·人。
问:城镇居民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答:城镇居民应于每年9月至11月申报缴纳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在校学生按学年缴纳并由所在学校代收,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凭户口登记参保,其出生后至参保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报销。
问:哪些困难人群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同级政府给予补贴。
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激励制度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男累计缴费年限满30年、年满60周岁,女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年满55周岁,且在本统筹区内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按规定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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