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2014年起将调高城镇居民医保待遇异地报销有变化
明年1月1日起,郑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将提高5个百分点,肝硬化(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帕金森氏病等四种疾病门诊治疗也将纳入基本医疗门诊规定病种医疗保障范围。
提高
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提高
明年1月1日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将提高5个百分点,由原来的在一、二、三类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70%、65%、60%的基础上,提高至75%、70%、65%。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也会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每年最高支付限额由4.3万元提高到6万元,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每年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提高到8万元。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医疗保障范围也有所扩大,在原有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精神分裂症病人药物维持治疗、血友病等6种门诊规定病种的基础上,将肝硬化(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帕金森氏病等四种疾病门诊治疗纳入基本医疗门诊规定病种医疗保障范围。
增加
异地诊疗报销比例有了变化
明年1月1日起,城镇居民(含大中专学校学生)手工报销住院医疗费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以及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支付比例也有了调整。
在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内,参保居民(含大中专学校学生)在本市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用没有通过医疗保险计算机网络在医院直接结算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按本市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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