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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伤残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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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第五款规定,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医疗期内的待遇按本条规定执行。

  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工伤职工医疗终结后,致残程度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享受下列待遇:

  按照完全护理依赖(A级)、大部分护理依赖(B级)、部分护理依赖(C级)三种程度,由社会保险机构分别按月发给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50%、40%、30%的护理费。

  所以,针对你的具体情况,结合《工伤保险条例》和《成都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还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25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当年月平均工资和补贴的工伤津贴,护理费以及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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