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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2013年城镇职工医保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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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城镇职工医保新政中明确,将从2014年7月1日起,统一市本级和六县的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和职工个人账户划入比例,提高六县参保人员医保待遇,省去了市、县两级就业人员因单位调动办理医保手续的繁琐。

  城镇职工大额医保新政

  亮点一:降低补助界限提高补助比例

  城镇职工大额医保新政新增“对当年度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较高的参保人员,实行大额医疗补助”待遇。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个人负担费用(扣除起付标准、自费、住院附加保险已支付的费用、家庭成员使用的个人账户金额以及工伤、生育等费用),年度累计超过6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55%的比例给予补助,并在出院直接结算。

  大额医保补助起付线调整为6000元,补助比例提高至55%,不仅把更多参保人员纳入补助范围,也将极大减轻参保人员负担。

  亮点二:简化办理手续年底将一站通

  政策调整前,我市按医保年度发放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互助补助款,参保人员在整个年度中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必须先由个人垫付现金,再由社保信息系统进行统计、筛选及计算,最后由个人到市社保局或县社保经办机构领取,整个过程需在社保经办机构、工作单位、银行等多个部门和单位间往返。

  “一站式”拨付补助系统正式上线后,经办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住院,或在定点零售药店取药,应由大额统筹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凭医疗保险证或社保IC卡记账,由市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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