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幅提高劳务工医保标准
新办法大幅提高了劳务工医保标准:
一、修改劳务工医疗保险费缴交标准。劳务工医疗保险费由原来的用人单位缴交8元,个人缴交4元,修改为以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人均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缴费基数的0。45%缴交,其中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0。3%缴交,个人按0。15%缴交,提高了单位和个人的缴交基数。
二、提高劳务工医疗保险支付比例。劳务工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按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执行,劳务工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起付线在原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住院期间使用规定范围内的药品列入记账范围的比例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12个百分点;大病门诊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了20个百分点。
三、将因本人过失造成的意外伤害(工伤除外)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四、提高了劳务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急诊门诊费用的报销比例,总体提高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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