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可办理退休手续;
城镇个体工商户及采取各种灵活就业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请提前两个月申报退休,并携带身份证、失业证、养老保险个人账号及1张一寸(2.54厘米)近照到本人档案托管部门办理退休手续。
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提前半年申报特殊工种退休,申报时请携带身份证、失业证、养老保险个人账号并提交书面申请。
另外,凡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的档案代理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以申报因病提前退休(不到年龄的可申报退职),申报时间:每年3月1日-20日,6月1日-20日,9月1日-20日,12月1日-20日;申报时请携带本人书面申请;县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病案专用章);住院费结算单据;各种检查报告单、化验单;身份证复印件两张及近期一寸(2.54厘米)免冠照片2张。
问:如果在外地有社保关系,如何办理转移接续?
答:外地社保关系转入我市至少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中的一个:
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正常参保,且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非本市户籍,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且在本市城镇企业就业并正常参保的。
具体办理程序:⑴参保人员在跨省市流动到本市之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⑵参保人员按规定提供申请材料并向我市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3)市社保机构向参保人员原就业地社保机构寄发联系函;(4)市社保机构接收参保人员原就业地社保机构寄发的信息表和汇转的转移资金。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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