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解读:南昌市相关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员住院时,必须负担基本医疗范围内的住院起付线费用和起付线以上个人按比例负担的费用,这时医保卡中的钱可用于支付这些费用。也就是说,参保人员住院了,在出院结账时就可以用医保卡中的钱支付住院期间应该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如果住院前参保人员医保卡中的钱已全部花光,那么以上费用就必须用现金支付了。支付的费用与就诊医院的等级、患者用药等多种因素有关,因此个人需要负担的费用可多可少,不一定是所有费用的三分之一,网络说法是不准确的。
误读二:自费金额超1200元,超出部分可享60%报销
正确解读:自费不可报销,就更没有超出部分可享60%报销这种“二次报销”的说法了。
误读三:去大医院看病之前要到社区医院转诊才能报销
正确解读:参加南昌市城镇医保的市民,患病后需要到定点医院就医的话,可以拿着医保卡、医保本等相关证件到医院看病,无需到社区医院转诊。如果患者是从社区医院转到大医院,也不需要出具相关证明,有医保卡就可以了。
误读四:自费部分是可以累加的
正确解读:南昌现行医保政策中没有规定自费部分可以累加计算,更没有累加达到1200元,超过部分就可按比例报销的规定。
医院:在医保窗口结算
昌大第一附属医院保健科副科长张蓉告诉记者,目前南昌市医保分为职工医保(有单位)和居民医保(无单位)。门诊使用的方法为,普通门诊就医在最后交费时直接到医保窗口刷医保卡,从个人账户划账,不够时用现金,特殊病门诊就医执行专科就诊、特病用药和诊疗范围记账制度,最后交费时到医保窗口刷医保卡,只需缴纳个人支付的部分费用(职工自付20%、居民自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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