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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区医保新政4月实施 退休人员个人增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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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苏州市区2013年度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将于4月1日起实施。记者昨天从苏州市社保中心获悉,新政实施后,职工医疗保险退休人员个人账户金、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结付限额等将继续提高。苏州市区2013医保结算年度内,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付限额,将在2012年的标准上统一提高700元,居民就医负担进一步减轻。
  为鼓励小病进社区,苏州市区今年将引导建立合理分级治疗。居民医疗保险“非就业居民类”参保人员,可就近自主选择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门诊部、诊所、卫生所)或乡镇等基层医院作为本人的签约门诊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可至签约的门诊医疗机构就医,也可至其他市区定点医疗机构(不包括定点零售药店)就医。发生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1000元限额内,根据其就医机构确定居民医保基金结付比例。其中:在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乡镇等基层医院就医的,按50%的比例结付;在非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乡镇等基层医院就医的,按40%的比例结付;在区(县)级医院、专科医院就医的,按35%的比例结付;在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就医的,按30%的比例结付。

  苏州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设置不同的结付比例后,可引导参保人员更为理性地选择医疗机构,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在医院”,从而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缓解“看病难、看病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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