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广泛宣传动员。《实施意见》出台以后,市民宗委积极指导各区(市、县)宗教工作部门,通过广泛宣传社会保障政策,教育引导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及广大宗教教职人员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参保工作是关系到教职人员切身利益的大好事,是教职人员共享发展成果的大实事,切实调动宗教界参与社会保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统筹兼顾推进。一是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宗教工作部门分别牵头协调所属范围内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事宜。二是由各级宗教工作部门加强组织引导和协调沟通工作,促使教职人员顺利参保,并为工作的全面铺开奠定良好基础。同级人民政府的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组织实施和相互配合。《实施意见》规定:各地不得以宗教教职人员和专职工作人员未参加城镇其他社会保险为由,拒绝接受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三是要求各相关部门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要照顾历史,落实补助费用,积极推动该项工作有效进展和一些问题的进一步解决。
据统计,截至2013年11月,全市已认定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169人(其中:佛教108人,道教13人,伊斯兰教3人,天主教19人,基督教26人),除佛教4人正在办理以外,其余165人均购买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7.6%,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目该项工作已步入常态化管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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