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医保处处长李程表示:新医保条例中并没有退休前一次性补缴的规定。按照目前的政策,在办理退休时,可以通过一次性交纳过渡金的做法,缴够最低缴费年限(本月底前参保仍为10年),然后直接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然而,等到明年《实施办法》出台后,一次性过渡金的做法就会取消,李程表示,届时即使是到了退休年龄,也不能一次性补缴,而是要逐月参保直至缴满最低缴费年限。
以李先生为例,在他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时,就不能一次性补缴,而需要在退休后5年内按月缴纳医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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