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记者从杭州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从2014年1月1日起,《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办法)对现行的部分内容作了调整,其中取消了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同时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参保条件也作了调整,打破了参保的城乡户籍壁垒,为实现医保城乡统筹迈进了"一大步"。
2008年1月1日,《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正式实施。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陈国妹告诉记者:"办法实施至今,总体运行平稳,但随着杭州市医疗保障事业不断发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陆续出台,有些政策需要做相应完善,因此我们综合各方意见对《办法》及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完善。"
围绕新《办法》,修订后的《主城区实施细则》同样增加了不少内容,其中取消了农民工大病医保、中断缴费人员退休后降低医保待遇等6项政策,新增在杭大学生门诊医疗统筹、非杭户籍个体工商户参保等11项政策,调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保筹资标准、医疗困难救助等17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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