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一:大幅提高城镇居民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
增加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补偿病种
2014年起将肝恶性肿瘤、骨肉瘤、股骨头缺血性坏死、股骨头无菌性坏死、喉恶性肿瘤、化脓性脑膜炎、胶质瘤、结核性脑膜炎、血友病、胰头恶性肿瘤、胰腺恶性肿瘤、膀胱恶性肿瘤、膀胱原位癌、扁桃体恶性肿瘤、肠梗阻、不完全性肠梗阻、胆管恶性肿瘤、胆囊恶性肿瘤、恶性淋巴瘤、非霍奇金型恶性淋巴瘤等20 种疾病纳入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补偿范围,使居民大病保险病种达到60个。
城镇参保居民大额医药费用报销不封顶
对参保居民住院个人负担部分超过8000元以上部分再给予分段补偿:8000无以上0-1万元(含1万元)以下报销50%;1-5万元(含5万元)区间每增加1万元,报销比例提高1%;5-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65%;10万元以上报销80%,报销额度不封顶。
扩大低自付病种治疗范围
2014年起将血友病、肾移植、结核性脑膜炎等10种大病纳入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低自付治疗范围,使低自付治病种达到21个,让更多大病患者享受到“免费”治疗。
新政策二:进一步降低医药费个人负担
一是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9万元提高为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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