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记者走访了中心城区和周边一些区域发现,在天河区和海珠区的一些大型新楼盘的售楼处,工作人员听说是外地购房者便会询问社保是否缴纳满一年,如果未满一年则会直截了当表示,“卖不了给你”。而在周边区域的南沙,不少楼盘均价也达到了1.5万元/平方米左右,当记者以外地人身份且表示社保现在缴纳还不满一年,询问是否能购买。一些售楼处的工作人员会表示,“你这种情况较为特殊,我们要向领导申请说明,再与你具体面谈。”
在南沙,记者走访的多个新开预售的楼盘中,针对未满社保年限的顾客,还有一些楼盘售楼处会直接表示,因交楼时间较长,中间有较为充足的时间让买家去办理社保缴费,买家可以先办理“认购”、“认筹”,“但是只能开购房收据,其他合同则暂时办不了”,至于只有收据如何保障买家的权益,一些开发商则表示“我们是大公司,你不信任那也没办法”。
或存在一房多卖风险
先“买楼”再缴社保补齐手续,这种做法是否违反广州的政策规定?对此,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欣亮表示,现在很多楼盘都会进行预售,先期筹款,而这种“让你先‘买楼’再补齐社保年限的做法就类似早期预售,待条件成熟手续齐全后再办理相应手续,只要在办理买卖手续前能提供完备齐全的资料就是合法合规的”。
但对于买家来说,这种先“买楼”的做法,虽然实际上付了首付甚至全部房款,但因还不具备齐全的手续,在房管局是备案不了的,因此,这种做法或存在一房多卖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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