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负责人介绍,该办法实施细则对2011年后被征地农民,采取了强制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办法,确保他们到退休年龄后能够享受到与城镇职工同样的社会保障。他进一步介绍,1983年到2004年期间的失地农民,每个到达退休年龄的老人,每月有两百七八十元的困难生活补助,并直接享受南京居民医保待遇;2004年到2010年期间的失地农民,继续享受被征地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人均每月在570元左右。但他们如果想在退休年龄后获得与城镇职工同样的社会保障待遇,必须在获得的征地补偿款中,缴纳15年含养老和医疗等为主的社会保险金。记者了解到,缴纳的保险金与当年用地单位支付的各项费用相当。
“等于是把分到的钱拿出来交保险。”他强调,八九十岁的老人也是本着自愿原则,目前能确保的是他们每月570元的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