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促进困难群体就业补贴办法》已经出台,并将于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该《办法》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仍处于失业状态、并办理失业登记的广州市城镇失业人员,在社区就业、企业招用、职业介绍等各大类补贴做了非常细致的规定。
社区就业:四类人可享社保补贴
《办法》规定,对于社区就业的“4050”失业人员,特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这四类人员由街(镇)、居(村)就业服务机构组织、从事社区便民服务的就业岗位或者财政预算支出的公益性岗位,由组织单位开具“广州市从事社区就业证明”,根据就业证明的约定期限,按本市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对组织单位缴费部分给予累计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具体补贴标准为给予“4050”失业人员,特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补贴,并按其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的50%给予医疗保险补贴(从事家政人员不享受医疗补贴)。给予农村劳动力工伤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4050”同样可享社保补贴
不从事社区就业,从事灵活就业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办理了就业登记的“4050”失业人员,按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现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给予累计不超过1年的养老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应缴额度50%的补贴。
除了社保补贴,还有岗位补贴,“4050”失业人员、特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被企业(单位)招用或从事社区岗位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社区就业证明,参加了社会保险,根据签订劳动合同或社区就业证明的期限,给予每人每月8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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