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度有提议强制市民参保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下简称条例),昨日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明确,退休职工享受广州职工医保待遇前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从以往的10年延长到了最少15年,但在该条例实施前已经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其缴费年限维持10年不变。同时明确了缴满15年后,为保障职工的医疗待遇,仍需持续参保直至退休。
听证初始阶段辩论激烈的居民医保是否应强制参保、居民医保基金能否和职工医保基金统筹使用两大热点并未写入条例。
A缴费年限明年起首次参保职工要连缴15年
条例明确了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从现行10年延长至15年。同时明确了缴满15年后,为保障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的医疗待遇,仍需持续参保直至退休。
据悉,从明年起,首次参加职工医保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参保年限满15年且在广州累计缴费满10年的,可以不再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退休后直接享受医保相应待遇。但累计参保年限未满15年的,在继续参保缴费满15年且在本市累计缴费满10年后,可以不再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明年1月1日前已参保职工,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不用继续缴费,享受相应待遇。同时,条例还明确了参保人一旦停止参保,次月即会停止享受医保相关待遇。为保证医疗待遇的延续性,人社局建议广大参保人持续参保。医保条例第21条明确,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参保人员持续缴费的年限,采用提高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或者最高支付限额等方式,分梯次适度提高其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条例对大病医保也有涉及,但广州大病医保保障计划还需两年左右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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