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居住人员医疗费审核报销:
异地居住人员发生的住院及门诊医疗费,由其单位专管员每月的1至10日,将其医疗资料上报到医审部,医审部予以审核报销。
1.住院医疗费审核报销须携带资料包括:《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申请单》一式两份、就医证、有效报销单据、出院证、诊断证明、医疗费明细(盖医院章),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小结及医嘱单复印件(盖医院章),有手术者需同时提供“手术记录及麻醉记录复印件(盖医院章)。”
2.门诊医疗费报销即个人账户冲减(每年一次)须携带《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申请单》一式两份、就医证、有效报销单据、处方或病历本(盖医院章)。
我市的医疗保险制度进程
我市是于2001年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目前已建立起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以生育保险,大额补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困难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等为补充的医疗保障制度,形成了以保障基本需求为主,兼顾多层次需求,覆盖人群广泛,政策框架规范灵活的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起步于2003年,在迁安、丰南、丰润、滦南、乐亭、遵化等省级试点县(市、区)试点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全面普及。经过四年来的实践,到去年,全市农业人口参合率达93%,率先在全省实现了全覆盖。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市委八届三次全会把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列入“幸福工程”,市政府将此事列入2007年为群众办的20件实事之一。通过积极争取,去年7月19日国务院批准我市为全国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市。7月20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赵勇主持召开了群众代表和市直有关部门参加的“全市城镇居民医保”恳谈会,倾听老百姓的心声,要求有关部门把建立城镇居民医保制度作为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的重中之重。
唐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低水平、广覆盖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起草了《唐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唐山市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各县区根据自身实际积极稳妥开展居民医保工作。迁安市从2005年7月在全省率先启动居民医保。2007年以来迁西、遵化、滦县先后实施居民医保。9月30日,市政府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了《唐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决定10月1日起开始实施。预计2010年将达到95%以上。
按照《唐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包括没有享受退休待遇的老年居民;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技校、中小学学生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处于劳动年龄段非从业人员。处于劳动年龄段的残疾人、无用人单位低保人员和其他非从业人员、城中村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家属子女。
2008年,我市再次调整居民医保政策:从2009年起生活、工作在唐山的每一个人都能够享受到可靠的医疗保障,真正实现了医疗保险制度无缝隙覆盖。城中村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家属、子女也被纳入了居民医保范围,享受与城镇居民同样标准的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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