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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3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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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每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一)城乡居民个人年缴费标准为:一档600元、二档900元、三档1200元、四档1500元、五档1800元、六档2100元、七档2400元、八档2700元、九档3000元、十档3300元。(二)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缴费标准为:按40%比例缴纳为84000元、按35%比例缴纳为73500元、按30%比例缴纳为63000元。

  预留社会保险费标准

  被依法宣告撤销、解散、破产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的用人单位,预留已怀孕女职工生育保险费标准为15000元。

  相关事宜

  2013年度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年记账利率为3.25%;月记账利率为2.71%。。2013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老农保个人账户年记账利率为3.25%;月记账利率为2.71%。。2013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年记账利率为0.35%;月记账利率为0.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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