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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辞工记得“带”社保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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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临近年关,工人返乡潮又现。对于放弃珠三角、决意回老家就业的劳务工而言,他们在带走铺盖和薪酬的同时,却很少有人记得带走交在城市里的社保金。
  深圳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指出,2010年前全国各省市的社保系统是各自封闭的,不能进行转移,为避免人员离开后个人账户上的钱带不走而造成损失,因此允许参保人以提现的方式带走个人账户上的资金。

  据悉,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法律规定,参保者不论是否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都无法提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只能转移接续。

  个人账户额据称可全转

  社保转移如何办理?转移后是否会影响参保人的利益呢?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转移养老保险时,个人账户储存额将进行全额转移,而单位缴费的统筹基金部分,将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黄险峰建议,如果只是短期内离开深圳,可以暂时不转出社保关系,等到了退休年龄再将分散在各地的缴费记录统一转移到退休地。

  据介绍,如果确定要离开深圳,只需在离开时到社保局打印一份社保转移接续凭证,提交给接受地社保机构即可办理社保转移。“剩下对接的工作会在两地社保局之间进行,无需参保人两边跑。”

  各地未统一转走仅两成

  不过,羊城晚报记者了解到,实际上由于目前还没有出台统一的城乡养老保险衔接政策,对不同地区、不同制度间转移接续的条件、资金规模、年限认定、待遇标准等,均没有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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