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社会医疗年度救助、自费救助暨东吴人寿“医保康”保险项目确定的救助标准,参保人员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发生并结算的自负医疗费用达到4000元(含)以上,可分档次享受2013年度医疗救助(含低收入家庭原专项救助)。自负医疗费用是指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单位、社保经办机构使用同一医疗保险就医证卡结算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中,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自负费用;不包括自费医疗费用和未使用医疗保险就医证卡由个人现金结付的医疗费用,也不包括已按实时医疗救助规定由救助资金予以结付的医疗费用。
2013年度(专项)医疗救助发放工作由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经办,救助金在春节前通过救助对象的社会保障·市民卡发放,代理发放机构为苏州银行,发放流程如下:
一、常规发放流程
苏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在社会保障功能有效的情况下,年度救助金2014年1月下旬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到救助对象的社会保障·市民卡相关联的银行账户。款项发放到位后,救助对象可持苏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及交易密码至苏州银行各营业网点或ATM办理取款业务。银行交易密码印制在随卡密码函上,救助对象可通过苏州银行电话银行96067、苏州银行ATM机、苏州银行柜面等渠道将原始密码修改为本人熟悉的6位密码。如有遗忘,可由持卡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及市民卡至苏州银行网点柜面办理密码重置业务。
二、劳动关系终止、转移及年度内身故发放流程
因劳动关系终止、转移的,救助金支付到参保人有效银行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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