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实施后,2014年起我省各市县社保经办机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费,统一调整为一个季度核定一次。季度划分为:每年的1-3月为一季度,4-6月为一季度,7-9月为一季度,10-12月为一季度。
目前地税部门已经启动“三方协议”社保费缴纳新方法。省本级和海口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到海口市地税局社保费征管局领取表格,到地税部门指定的农行网点开户,与地税、银行签订三方协议,即可将每季度需要缴纳的社保费存入指定账户,由银行按照核定的数据自动代扣,不用前往地税的缴费窗口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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