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先生是深圳综合医保参保人,他的孩子参加了深圳的少儿医保,他说:“我想用我医保卡里个人账户的余额给我的孩子进行体检,新办法规定的家庭共济‘门槛’是多少?”
据了解,新医保办法降低了个人账户用于家庭共济支出“门槛”,将个人账户可用于家庭共济支出的最低余额要求由原来的“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降低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仅为原来“门槛”的60%。按照深圳市2012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9016元计算,个人账户中累计2950元以上的部分,可为家庭成员支付医疗费。
该“门槛”以上的部分,除了可以支付参保人及其已参加本市医保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看病时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还可以支付参保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目录范围内的非处方药品费用,参保人及其已参加本市医保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的健康体检、预防接种费用。
随迁老人可参保
赵先生的父母随迁来深圳,他们在内地均没有参加过社保,没有医疗保障,赵先生说:“以前深圳有一次性缴费给随迁老人参加医疗保险的办法,算下来每个老人一次要缴纳超过10万元,我们觉得难以承受所以没给老人参保。现在好了,出台了按月缴费的办法,那么具体每个月应该缴纳多少医保费?”
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对于随迁入户本市、没有医疗保障的老人,如果要享受深圳的医保待遇,以前要一次性缴纳18年的费用。新办法实现了突破:随迁入户本市且没有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老人,参加医疗保险可按月缴费,缴费标准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1.7%(其中基本医疗保险11.5%,地方补充医疗保险0.2%)。按照深圳市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918元计算,每月需缴纳5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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