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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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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昨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该厅出台了相关文件,对全省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待遇和管理服务进行了规范统一,划定了数条“下限标准”。
  各地市可灵活“团购”医疗服务

  为进一步减轻患者个人负担,全省一些地方已在门诊特殊慢性病就医管理上有一些尝试,通过竞争招标确定病种,向医疗机构“团购”以量换价来降低患者个人的付费标准。

  据悉,荆门市正在实施的通过与医疗机构的多次谈判方式,进一步降低慢性肾功能衰竭参保患者血透治疗的医疗费用负担,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从人均2。3万元/年、1。7万元/年,降低到目前政策范围内个人零负担。

  省人社厅医保处负责人介绍,全省各地门诊特殊慢性病的评审程序和准入标准也将统一。参保人员患特殊慢性病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必须有确切的病理诊断或市州统筹区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的临床诊断,经本人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鉴定、审核确定后,方可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

  14种门诊特殊慢性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高血压(极高危)、重性精神病、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肝硬化、血友病、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症、类风湿关节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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