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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子女可投靠父母 住房不足50平米,连缴3年社保即可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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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记者了解到,该规定除了将老百姓最为关心的市区落户条件、大学生户口迁移等问题作了详细说明之外,同时降低“市内迁移”门槛,规定已婚子女也可投靠父母。
  投靠父母,不再只要“未婚”

  新规:在市内迁移一栏中,《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称父母与子女之间相互投靠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

  解读:父母年迈,自己很想呆在父母身边给予精心照顾,但是由于自己已婚,户口根本不能投靠父母。有着如此经历的市民看到此政策出台会为之兴奋。原来,之前的规定中“子女”前面有一个定语,即只有未婚、且未就业的子女才可以申请投靠父母。

  但是需要提醒的是,本规定只针对“市内迁移”,对于市外迁入,仍遵照未婚子女的规定。此外,除了父母与子女可以互相投靠外,外地人要想迁入扬州,也可以申请投靠配偶。外地的女子嫁入扬州,即使丈夫没有合法固定的住所,也可以落户,只要丈夫的直系亲属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就可以。

  派出所需对8类问题即刻办理

  新规:新的管理规定对“公安机关的办理程序及时限”作了明确规定,对于出生登记(不包括无出生医学证明、超过2周岁、收养以及在国(境)外出生)申报;家庭户立户申报;注销户口(不包括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和公民未按规定注销的户口)申报;户口市内迁移(不包括迁入农村地区的户口迁移);大中专院校录取新生户口迁入、迁出和毕业后户口迁入、迁出;除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公民身份号码以外的户口登记项目信息变更更正;居民户口簿补发;户口迁移证换发、补发或者重新出具共8类户口问题,公安派出所应予以当场办理。

  解读:由于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早婚早育、未办理独生子女证等众多原因,很多婴幼儿处于“无户口”状态,公安机关提醒市民要尽快给小孩落户口。但是婴儿没有出生医学证明、超过2周岁的子女登记申报不能直接在派出所办理,而需要前往辖区公安分局。

  此外,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变更、申报单位集体户立户也需经公安分局审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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