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和讯放心保)等各项社会保障政策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但在居民日常生活中,对这些政策措施的了解却非常有限。为此,广州市人社局专门在北京街《社区荟》开辟惠民热线专栏,向街坊推介各种社保知识,本期专门介绍城镇居民医保的相关政策,回答居民参保的焦点问题。
根据广州市2011年发布的《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广州市内中小学生统一由所在学校整体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各类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技工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在校学生,原则上由学校统一至主校区所在地的区(县级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入托幼机构的未成年人,由代理人到市内任一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也可由托幼机构或学校统一到所在地的区(县级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由本人或代理人自主选择到本市任一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其中,户籍内的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社会福利机构收容的政府供养人员及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等由本人或代理人到所属街道(镇)民政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重度残疾人员由本人或代理人到所属街道(镇)残联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城镇居民医保焦点问答:
一、如何办理居民医保缴费手续?
新参保居民于办理登记手续的次月4日至23日缴费;续保居民在8月4日至23日期间及时缴费的,可从当年9月1日起享受待遇。逾期缴费的,从缴费次月享受待遇。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代收代缴居民医保费;其他居民通过代征银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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