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参保者在办理领卡业务并领到省社保卡后,卡将自动激活,省社保卡功能如果需要启用,可以通过在定点医疗(药)机构或定点药店刷卡使用,社保经办机构查询或者业务办理后启用。同时原市社会保障(医保)卡医保结算功能停止,原卡的银行功能仍可使用。这里需要参保者注意的是:新的省社保卡若没有启用,在领用三个月后将会自动启用。
2016年1月1日后,原市社会保障(医保)卡医保结算功能将全部停用,因此提请持原医保卡的广大市民尽快到各级人社部门换发新的省社保卡。省社保卡金融功能启用,可到相应合作银行的任意网点办理,今后将逐步推进使用省社保卡的金融功能来办理社保费用缴纳、各类社保待遇发放、就业补贴发放、医院结算等业务。
我市发放的省社保卡在挂失补卡或换卡期间可申领临时卡,方便市民正常用卡,确保医保结算不中断。原医保卡在挂失补卡或换卡期间,医保参保人员只能在定点医疗(药)机构自费结算然后进行报销,手续比较繁琐,市民很不方便,而省社保卡则可通过申领使用临时卡来解决上述问题。如何申领使用临时卡呢?在办理挂失补卡或换卡后,尚未领到卡期间,如申请人急需用卡,可以申请办理临时卡来解燃眉之急。临时卡有效期为90天,申请人须持有效证件到各级卡服务网点填写《江苏省社会保障卡临时卡申请单》并缴纳一定押金(10元),符合办理条件的现场发放。在领取新卡时或使用期满后须交回临时卡并办理归还(退押金)手续,临时卡具有和正式卡一样的社保功能,在医院就诊和定点零售药店均可放心使用,但临时卡不具备金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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