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就业部门获悉,2014年1月1日至5月31日,五类人员可申报荆州社保补贴。其中接续申报人员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28日;初次申报人员申报时间为2014年3月1日至5月31日。
部分失地农民可申报社保补贴
据悉,经市人社部门认定(年检)且实现了灵活就业的5类人员,可申报补贴。
这5类人员包括: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办理用工登记且在市直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单位(以下称市直企业、单位)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至50岁或男性50至60岁);在市直企业(单位)失业,办理了失业登记,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因国家建设用地(如引江济汉、高速公路等国家征地项目),户籍转入城镇,且在市直缴纳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从市直企业(单位)失业后,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中,在市直企业(单位)失业的人员。
申报有条件,须按规缴纳社保
申报补贴条件为:具有荆州城区(沙市区、荆州区、荆州开发区)户籍,经市人社部门认定(年检)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按规定缴纳了201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报2013年度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其中,初次申报人员:2013年1月1日前,经人社部门认定(年检)为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的,可以申请享受2013年元月至12月份的社保补贴;2013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经人社部门认定为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的,可以申请享受从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的次月起至12月份的社会保险补贴。接续申报人员:原已享受社保补贴但未到期人员,经年检仍属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的,可以申请享受剩余期限内社会保险补贴(间断申报不予追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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