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后,到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结算卡。就医后,参保人员凭卡结算,按照参保地待遇标准,只需缴纳个人承担部分,其余费用通过异地结算平台结算。
例如:A地的参保人员,退休后到B地居住,首先到A地(参保地)办理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登记,然后经办人凭业务登记单到B地(就医地)办理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卡,在其选定的B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凭卡结算,直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再需要个人垫付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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