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门诊如何选点?
参保人首次持卡进行普通门诊就诊,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中,可选择“一大一小”两家定点医院作为门诊选定医院,即1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指定基层医疗机构)、1家其他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定点医院一经选定,在1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原则上不予变更。
参保人若不选定医院,或不到选定医院门诊就医,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将由参保人现金或使用个人账户支付,而不能享受相应的门诊统筹待遇。但是如果是住院就医,则无需选点,只是要求医院是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全市共286家可开展住院服务)。
(市医保局提醒,首次申办门诊选点的,须携带医保卡、身份证及近1年彩色小一寸照片一张,直接到门诊选定医院办理。同时,在眼科、口腔科、妇幼保健院等指定专科定点医院进行专科门诊就医,不受选点限制。)
两种医保待遇有何不同?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参保人,在享受住院、12种门诊特定项目、17种门诊指定慢性病的医保统筹报销比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及累计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等医保待遇上与职工医保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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