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名工作人员还表示,停保前,社区曾致电陈先生的太太,但陈先生的太太当时在开会,还没来得及说明情况对方便匆匆挂断电话。工作人员还称,除短信、电话通知外,他们还在所辖范围的各小区内贴出过相关通知。
为让陈先生确认自己的经历并非个例,社区一位李姓负责人拿出社区医保登记表进一步解释称,截止今年11月,该社区至少有150人跟陈先生一样,因三个月不交费已被视为重新参保,“这些也都是常住居民,不过来交我们也没有办法。”该名负责人说。
社保局:设定缴费期限为防止“投机现象”
那么,社区的做法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呢,昨日,记者就此咨询了市社保局。
据社保局一名相关负责人介绍,《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三章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及参保人应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连续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视为重新参保。
“这是从制度上防范有病参保、无病停保等投机现象的发生,降低医保基金运行的风险。”该负责人解释称,医保基金使用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属于现收现支,因此需建立连续参保时间与待遇水平挂钩机制。连续参保时间越长的参保人,参保期内享受的最高支付限额也越高,以实现既能合理支付待遇,又鼓励参保人连续参保的目标,体现基本医疗保险的公平性。“医保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只是连续缴费年限受到影响,累计缴费年限不变。”该负责人补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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