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参保缴费政策。要适应劳动者就业流动性增强的需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尽快实现新农保、城居保对城乡居民的全覆盖;持续推进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扩面,重点是非公单位员工、劳务派遣员工、灵活就业人员、城镇个体户,对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尽可能引导参加待遇水平较高的城镇
社保,抓紧研究针对家政服务业、网络创业和就业等新就业形态从业者特点的参保政策。加快建立全民参保登记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基本社会保障覆盖全民、人人享有,培育和提升群众的社会互济意识,维护社保制度的长期稳定发展。要在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增强基金平衡能力的前提下,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效平衡国家、单位和个人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