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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待遇领取年龄 居民参保关系可以跨省市县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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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合肥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大量聚集,越来越多的外地人在合肥工作,那么在老家参加的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能否跟着人一起转移过来?养老金待遇领取手续怎么办理?合肥市人社局人员为您一一解答。
  问:这个对缴费年数有规定吗?如果多交几年是不是老了后拿的钱会更多?

  合肥市人社局:(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未年满45周岁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至60周岁,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对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加发1%,最高不超过10%。(2)制度实施时,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到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问:如何办理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

  合肥市人社局:一是申请人向户口所在的村(社区)或乡镇(街道)社保经办机构提交补缴申请资料;二是乡镇(街道)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资料,在城乡居保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申报登记;三是申请人将应补缴的保险费一次性足额存入居保银行卡;四是银行划扣参保费成功后,申请人到村(社区)或乡镇(街道)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休待遇申请手续。

  问:我明年就要满60周岁了,请问可以领取养老金吗?如何领取?

  合肥市人社局:(1)养老金领取条件:参保人年满60周岁、缴费符合规定年限,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可在到龄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2)养老金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暂定为每人每月7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利息)÷139。

  问:如果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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