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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何以“有钱不能买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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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广东省深圳市社保卡内余额低于4595元不能在药店买药的规定引起当地社会各界热议。不少市民和网友指出,自己卡里的钱自己却无权使用,简直是“霸王条约”。
  只不过,好心有的时候未必办的全是好事。社保卡的支付规则,固然可以理解。但是,明明社保卡里有钱,却不能被用于买药,甚至连非处方药也同样在受限之列,而如此规定,还成了为市民着想,显然难以令人接受。尤其是当社保支付规则本身,竟然让社保卡保障的对象不得不忍受“有钱买不了药”的不便与尴尬,恐怕同样违背其初衷。如此规则,被质疑为霸王条款,自然也并不冤枉。

  基于上述视点,社保卡当然需要有使用规则,相关规则也的确需要不断完善,弥补漏洞。但这绝不意味着社保卡管理规则的完善,可以因噎废食的以持卡人权利为代价。明明是依据自身合理需求,用自己社保卡上的钱买药,这一社保卡所提供的最基本的保障功能,无论如何不能以完善规则为名而受限制甚至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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