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养老保险
1.2011年度职工工资总额高于107193元的,2012年月缴费基数按8932元确定;低于21439元的,月缴费基数按1787元确定。
2.根据国发[2005]38号及浙政发[2006]48号文件规定,2012年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费缴纳标准可在每人每月428元、535元、1071元、1607元四个档次选择其中一档缴纳。
二、失业保险
1.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确定。2011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高于107193元的,2012年度月缴费基数按8932元确定;低于35731元的,月缴费基数按2977元确定。
2.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行业统筹企业(不包括其下属的三产企业)按上年度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工资总额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1.2011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高于107193元的,2012年度月缴费基数按8932元确定;低于35731元的,月缴费基数按2977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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