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残联理事长林世雄建议,取消发放困难残疾人专项补助金的年龄限定,让关爱残疾人的政策能覆盖持证的所有残疾人,同时应根据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制定一个困难残疾人专项补助金的增长机制,加大对困难残疾人的救助力度。
据了解,《广州市扩大困难残疾人专项补助金发放对象提高发放标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自2013年开始实施之后,虽然专项补助金由过去的180元/月/人、90元/月/人、50元/月/人提高为250元/月/人、150元/月/人,但是根据《实施意见》,申请对象需年满18周岁,未将残疾青少年儿童(18周岁以下)纳入申请范围,原先享受困难残疾人专项补助金的残疾青少年儿童不能再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广州市政协委员凌妙英建议制定相关政策保障18岁以下的残疾人少年儿童接受康复训练、治疗,“尤其是0~6岁的残疾人儿童,及时的康复治疗和训练能更好减轻他们家庭的负担”。她还建议政府从制度上去保障残疾人家庭享受无障碍改造,而不仅仅是给补贴,“应该纳入制度设计,这种惠民的好事应该落实到每个残疾人家庭中”。
广州市政协委员、市政协副秘书长范松青也表示,残疾人事业是民心工程、民生工程、德政工程,在帮扶贫困残疾人的工作中,应加强宣传、制定相应的特殊优惠政策、引导残疾人参与社会经济建设、着力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重要的问题。他建议可设立一个专门的“助残彩票”,利用彩票公益金帮助贫困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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