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河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明确规范全省养老关系异地转移接续办理流程。
办法明确规定,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无论是跨省转入、转出就业,或是在本省范围内转移就业,只要参保者符合相应年龄条件(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超龄人员建临时缴费账户
“超龄”参保人员依据不同实际情况,相关手续办理可分两大类:
其一,外省转入河南就业人员或在省内流动就业人员,均由新就业地为其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每个临时养老缴费账户中的缴费本息,都将转移归集到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或待遇领取地。
其二,由河南跨省转出的,由我省原参保地为其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待其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转移接续。
特殊人群不受年龄限制
按照规定,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因单位重组、拆分、搬迁等原因造成养老保险关系整体转移的,同样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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