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未就业配偶
也可报销生育医疗费
昨日上午10时左右,记者在现场看到,活动已吸引了一些市民前来咨询。其中,家住禅城区绿景路的杨先生为太太询问起生育保险的问题来。据了解,杨先生和太太结婚一年多了,最近准备要个孩子,由于太太现在广州工作,于是打算让其离职回家,调养好身体。“太太之前一直是在广州参保的,但她一旦辞职,在广州就不能再参保。我在佛山参加了医保,不知我太太到时生产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呢?”杨先生问。
市人社局法制科科长李毅敏对此表示,《社会保险法》第54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用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项目费用,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根据新的社保法,只要老公在单位参加了生育保险,即使老婆没工作,在生育期间也能报销费用。”李毅敏说,目前人社部门正在抓紧制定相关具体操作细则。
未缴纳工伤保险
工伤仍可及时获医疗救助
记者在现场还了解到,刚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还建立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即今后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对此,李毅敏解读称,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但若用人单位尚未购买,而工人一旦发生了工伤,他还是能够得到及时的医疗救助,这笔费用就由工伤保险基金来先行支付,然后再由社保机构依法向用人单位进行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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