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职业能力建设科负责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实施国家关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规划和基本政策,拟订就业前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职业分类制度、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拟订全市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指导相关师资队伍建设。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各系列(专业)中级及部分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负责全市博士后工作站和博士后流动站的申报与推荐并做好配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的实施细则和办法,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和推荐工作;拟订贯彻国家、省关于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的实施办法。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各项规定的实施细则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核准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考核管理和新进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
(九)劳动监察科(劳动关系科、民工服务指导科)贯彻实施国家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统筹制定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划与制度的实施规范;组织实施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组织处理有关突发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负责劳动关系管理;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监督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贯彻落实民工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政策法规,拟订并实施全市民工工作规划,维护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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