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查实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初审;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初审、公示并签署意见后,报市人社局审核、财政局复核。通过复核,经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申报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据了解,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按不高于荆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的缴费基数,以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60%给予补贴,其余部分由个人缴纳。补贴期限,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从政策享受之日起计算)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且不予追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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