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对于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或者超过劳动年龄但已参保缴费且未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人,须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另外,还应提交本单位成立、存续的证明材料比如营业执照等,以及补缴期间与参保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工资收入凭证等,到属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释疑
为何有“京户”允许补缴社保?
个人委托存档可补缴
昨日,有媒体援引区县社保中心的说法称,拥有本地户口的居民可以提交申请补缴。记者昨天了解到,这部分允许补缴社保的“京户”属于在职介中心、人才中心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特定群体,不是指所有的“京户”都可以随意补缴社保。
一直以来,养老保险的补缴都是面向单位开放的。2010年,北京市首次允许个人委托存档人员补缴社保。这个政策的制定初衷与“限购令”无关,也不是为了“照顾”北京户籍居民,而是为让一些基于“历史原因”间断缴费的特定人群补缴“欠”下的缴费年限,以提高退休后的养老待遇。这其中包括一些自谋职业、灵活就业的人员,也包括企业破产、难以找到单位补缴的人员等。
■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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