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社保局有关负责人称,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费存在随意性,这样可能导致其利益受损。因为连续中断缴费3个月,医保待遇就自动停止。想要再恢复,须连续缴费满6个月才行。而养老保险一旦中断缴纳费用,是不能补缴的,只能往前续缴。
为了规范并方便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保缴费,省社保局今天发布《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问题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自2014年起,海南省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按季度核定缴纳。
连续3个月欠缴有何影响?视为自动停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据省社保局保险关系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按季度核定缴纳,即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参(续)保手续时,可以申请同时核定缴纳办理手续当月所在季度内其他月份的社会保险费。“在一个季度内,你可以选择在其中一个月一次性缴纳3个月的社保费用。”省社保局保险关系处处长黎民天说。
通告规定,灵活就业人员连续超过3个月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视为其自动停保,自动停保后如需继续参保的,须重新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自动停保有何影响?影响医保待遇
为什么灵活就业人员要按季度缴纳社保费用?黎民天告诉记者,此举是为了提醒灵活就业参保者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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