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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不是“单位人”的专利 江西省社保局和南昌市社保处有关负责人昨来本报接听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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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日下午15时至16时30分,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侯仲华局长率局领导班子及市社保处的领导在本报接听市民热线,共接听了近60个热线电话,还现场接待了4批8位来现场咨询者。
  社保疑难解答

  劳动关系要理顺

  南昌市公安消防车辆配件厂的罗女士询问,如果某职工因为厂里不景气,而到外面应聘,但劳动关系又没有解除,这样的话,企业需不需要给其办理社保?

  南昌市社保处桂礼华科长答复:如果劳动关系没有解除的话,尽管该职工现在外面工作,但工厂仍然需要给其办理社保,关键是要理顺劳动关系。

  不交医保可提请劳动监察

  南昌市民万先生来电:妻子是南昌市青山湖区商贸局石油公司的内退职工(距离法定退休只有3年)。单位今年4月底改制,社保交了,但一直没有交医保。据他了解,改制后单位还有钱剩,而妻子又没有得到买断的钱,单位为什么不交医保呢?

  省社保局医疗保险科邬思阳答复:按规定,改制企业应为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办理包括医保在内的各项保险,如单位不为职工办理医保,可提请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依法执行监察。

  经济补偿应适当

  靖安县商业总公司一职工问:公司改制后规定职工养老保险费用由单位负责交满5年,每年单位缴纳保险费用的20%,其余8%由个人负责。由于自己才53岁,以后费用如何缴?单位除了400元每年买断工龄外没给任何补偿,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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