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本公告有效期:征求意见期限从2014年6月25日起至2014年7月1日止。
六、其它事项: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联系电话:03142255292;03142255113)和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中心(部门/单位)(地址:双桥区都统府大街16号,联系人:薛杰联系电话:2036052)。
201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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