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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灵活就业者按季度缴社保费 欠费超3月将停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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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8日,记者从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为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的权益,我省将规范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方便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费,2014年1月份起,我省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原则上默认为按季度核定缴纳。如临近退休或办理保险关系转移等情况需要按月核定缴纳的,应由灵活就业人员及时向所在社保局提出申请。正常缴纳社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参(续)保手续时,可以申请同时核定缴纳办理手续当月所在季度内其他月份的社保费。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灵活就业人员连续超过三个月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视为自动停保。自动停保后如需继续参保的,应重新办理参保手续。

  新规实施后,2014年起我省各市县社保经办机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费,统一调整为一个季度核定一次。季度划分为:每年的1-3月为一季度,4-6月为一季度,7-9月为一季度,10-12月为一季度。目前地税部门已经启动“三方协议”社保费缴纳新方法。省本级和海口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到海口市地税局社保费征管局领取表格,到地税部门指定的农行网点开户,与地税、银行签订三方协议,即可将每季度需要缴纳的社保费存入指定账户,由银行按照核定的数据自动代扣,不用前往地税的缴费窗口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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