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对上述行为,有的按诈骗罪处理,有的给予行政处分,还有的在追回社保基金或待遇后不予处理。"从性质上讲,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保基金、社保待遇的行为与刑法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行为是相同的,所以要通过法律解释予以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李寿伟说,实践中骗保的情况很复杂,在实践当中如何根据具体的情况细化定罪量刑的标准,还可进一步明确。
现象四:"虚报注册资本罪"部分取消
201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公司法作出修改,将一般公司的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制度和缴足出资的期限规定,带来的问题就是刑法规定的虚报注册资本罪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还适用不适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经研究认为,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另有规定实行实缴登记制的公司外,对认缴登记制的公司,可不再依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不过对于金融机构等27类企业,还仍然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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