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起,本市启动2014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用人单位及在职介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存档且缴纳社保费的个人、在各街道(乡镇)社保所缴纳社保费的个人,均应在7月20日之前申报完毕。
市社保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职工平均工资是核定用人单位与参保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工资的基数,每年社保缴费工资的上下限需根据社会平均工资来确定。往年社保缴费年度为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近3年来,由于相关统计数据调查、汇总报批流程的调整,社会平均工资的发布一般都会晚于4月份。新的社会平均工资发布并启用后,新旧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会产生差额,就需要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对基数差额部分进行补缴,加重了工作量。
为此,自2014年起本市社保缴费年度将由原来的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调整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调整后,将确保社保缴费年度与社会平均工资的发布时间同步,并与住房公积金缴费年度一致,避免了用人单位重复申报缴费工资,用人单位及参保职工也不会再出现社保缴费基数差额,也就不必再进行基数差的补缴工作,既方便了企业,也进一步减轻了企业的工作负担。
市社保中心提醒,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社保缴费工资,根据规定,从7月起将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14年度社保缴费工资。
此外,在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而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也需要在6月5日至7月20日内,到所在代理机构办理申报2014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档次的手续。逾期未报者,2014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的档次将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档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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