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少儿住院医疗参保材料受理及验审
1、受理《登记表》;
2、少儿的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
3、监护人的户口本原件,如监护人是军人的,验军人的军官证且受理复印件及驻深部队证明;
4、验证明少儿与监护人之间关系的有效证件;
5、参保人或监护人的银行存折原件且提供复印件;
6、验深圳市公安局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照相点的数码照相回执且提供复印件,并在回执上注明姓名与身份证号。
7、新生儿还需提供出生证明及母亲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注:以上参保材料如是社区受理并初审后递交到社保机构的,可提供以上材料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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