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察
经考试、体检后确定为考察对象的,由县人社局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执行。经考察合格者将在海丰县人才网公示7天。如经考察不合格的,其空缺的招聘岗位名额不予递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县人社局对拟聘人员的有关聘用材料进一步核准,被聘用人应在自接到《海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之日起十天内,办理聘用手续,逾期将视其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所缺名额不再递补。
获得聘用的人员应服从安排,并与县人社局签订聘用合同,其人事档案关系由县人才服务办公室托管,免收取人事代理费用,其工资福利待遇按政府购买服务的新进人员每人月工资1800元,并由聘用单位负责缴纳社保、工伤、医疗、生育、失业保险;其聘用合同期限为三年,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咨询电话:0660-6600118(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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